发布日期:2023-05-29 16:17:42 浏览次数:65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对升降机的定义
升降机在特种设备中属于起重机械大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章附则中对起重机械做了明确的定义: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也就是说,额定起重量在0.5吨以上的升降机就属于起重机械大类的特种设备了。额定起重量在0.5吨以下的升降机则不属于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目录》中升降机类别中已不包含“升降作业平台”这一类设备
2014年国家质检总局修订后的《特种设备目录》中起重机械大类中的升降机类别中仅有“施工升降机”和“简易升降机”两个小类了。2004中《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升降作业平台”已不在其列表中。
也就是说,升降机属于特种设备。但仅包括“施工升降机”和“简易升降机”。无论额定起重量是否达到0.5吨,只要是“升降作业平台”这一类设备则不属于特种设备了。
3、“升降作业平台”类有哪些设备
2004年《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升降作业平台”也就是现在的“升降工作平台”,升降工作平台种类繁多,一般有剪叉式液压升降工作平台、导轨式液压升降工作平台、铝合金式升降工作平台、车载式升降工作平台、曲臂式升降工作平台、剪叉移动式升降平台、剪叉固定式升降平台、自行剪叉式升降工作平台等。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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